安吉三部门联合发文 2024-04-23 08:54:04|3608 | 编辑 周洁 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临近,我县旅游旺季即将到来,宾馆住宿、饭店餐饮、旅游景点等消费需求量大幅增加,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我县良好旅游消费环境,提升游客来安旅游消费满意度,现对全县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住宿行业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以及网络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当日客房价格,公示时要做到房型、房价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对房价以外的收费商品或者服务也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三、各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四、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广大市民和游客如发现价格违法问题,请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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