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共出动执法人员918人次,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6起,罚没28万元。现公布2起“溯源”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0年1月30日,当事人在霞浦县一辆流动车辆购入外包装标注为“飘安”口罩。当事人以30元/包的价格购入70包该款口罩,以现金支付货款2100元。供货者未提供供货凭证,也未留下联系方式。当事人当天将口罩运至该县摊贩式销售,违法经营额2640元,违法所得660元。2020年3月6日,霞浦县市场监管局委托“飘安”商标专用权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口罩进行鉴定。当事人经营的标注“飘安”口罩,经“飘安”商标所有权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鉴定,并非飘安公司生产或委托其他单位生产的产品。系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侵权产品。当事人销售侵权“飘安”口罩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行为。霞浦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3万元. 2020年4月7日,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安市某包装材料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的茶叶包装纸上标示有“福鼎白茶”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福鼎白茶”商标的授权使用证明材料。经查,2020年3月27日浙江苍南印刷厂的业务员运来茶叶包装纸在富春茶城售卖,当事人从其手上购进9900张茶叶包装纸,均标示有“福鼎白茶”字样。当事人至案发日共售出“蓝色白牡丹”包装纸100张、“茶趣牡丹王”包装纸200张、“茶趣白牡丹”包装纸300张、“匠心贡眉”包装纸100张、“茶味贡眉”包装纸200张,每张茶叶包装纸销售价格为0.20元,合计销售额为180元。 当事人在未获得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标示与“福鼎白茶”商标标识相同或相似商标标识的茶叶包装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了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福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部门以“打源头、打窝点、打链条”为目标,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商标侵权商品源头追溯力度。通过采取走访、会议、座谈会、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行业协会和辖区内重点企业等各方的合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风险,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陈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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